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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一十六章 终诏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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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6章 终诏

刑丶德。

君之权也。

杀戮丶庆赏。

国之利器,不可示人。

出自《韩非子》。

刑以攻之,德以守之。

出自《尉缭子》。

「自余皆归之有司,故尚书丶侍郎,徒以下不句,首丶次辅,流以上乃判,为其渐贵故也,若天子为之发敕,则天下之事几可尽乎————」

公孙弘沉声说道。

为天子者,只有生杀大权不交给别人,其馀的权力都归有司,所以,刑部尚书丶侍郎不办徒刑以下的刑罚,内阁首辅大臣丶次辅大臣只裁决流放以上的刑罚,地位因此逐渐尊贵,如果天子事事颁布敕令,天下的事要颁布多少敕令才能处理完,恐怕无穷无尽矣。

做皇帝,不是在那个位置上就自然会的,皇帝也需要学习,因为权力的运用有着自己的规则,随便事情都去插手,不仅会把自己搞得很累,还会让下面的人无所事事,尸位素餐。

公孙弘知道陛下的辛苦在哪里,在具体事务的繁忙,也在担心权力被架空。

哪怕是皇帝,也要有取丶有舍。

在什麽地方保留权力,什麽地方授出权力,必须找到平衡点,什麽该管,什麽不该管,这便是零界点。

公孙弘沉吟良久,所得出的答案,依然是前人的智慧,韩非子丶尉缭子,在数百年就给出了做皇帝的答案。

唯杀生之柄不假人!

处罚和施恩的权力,是皇帝核心权力,无出其三。

所有的生杀决策,都必须由皇帝做出,一旦释放出去,皇帝就会被架空,权力就会转移,漫长的华夏历史上,这样的例子,比比皆是。

事归有司,就要对职权进行合理的划分,哪个层面该管多少就管多少,不失职,亦不越权,所有的人做自己该做的事情,衙署与衙署之间清晰不交叉,不然就会有好有坏,好处是互相竞争,坏处是互相扯皮。

公孙弘说「故尚书丶侍郎,徒以下不句,首丶次辅,流以上乃判,为其渐贵故也」,与韩非子讲究的「循名责实」,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
就是说,只有责任清楚,才能予以考核,是以,除了大权之外,要合理分配每个层级的权责,如此一来,君臣之间,才可以上下不相侵。

「必欲不违其愿,请普为立制而已。」公孙弘继续道。

如果事事都要皇帝管,那当皇帝还有什麽乐趣,再则,天下事那麽多,皇帝也是人,分身乏术,哪有那麽多时间呢。

如果非得要管,又不想给臣子更大的权力,公孙弘再次给出了办法,「立制」。

制定规则,让所有人来遵守规则,皇帝通过制定规则来贯彻意图,这样,解决具体的事务,就不会由皇帝来做,即便出了问题,皇帝的威望也不会有损,更不会为今人丶后人所评价。

不做具体事,就不会有错。

皇帝只保留最终解释权。

大权独揽丶事归有司丶普为立制,便是公孙弘给出如何做皇帝的三大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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