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29章 一日三推九卿(1 / 2)
第829章 一日三推九卿
十一月底,沈一贯的正式奏报送到了京师,内阁的诸位阁老们,自然一眼看清楚了这套阳谋,纷纷表示支持。
沈一贯的奏疏送入皇宫,接着小皇帝又将苏泽召入宫中。
苏泽为了这堂课早就做好了准备,甚至连「教具」都准备好了。
他展开地图,指着板升城说道:「陛下,沈少卿的计策,让黄台吉公开宣布恢复忽里台旧制,议定继承人。草原各部重传统,此议名正言顺,无人能反对。」
小皇帝点头,又问道:「然后大明藉由大会来操纵草原局势?」
苏泽摇头说道:「陛下,不必如此,大明只是大会的见证人和维护者,这就足够了。」
小皇帝疑惑的看向苏泽问道:「苏师傅,如此一来,万一做出大明不利的结果?」
苏泽摇头说道:「陛下,草原贸易主动权在我大明,草原各部矛盾深重,有的部族之间的血仇比对大明的都深,在我大明的见证下,真的能做出不利于大明的决议吗?」
小皇帝想到苏泽曾讲解过的草原地理历史知识,连忙摇头。
苏泽说道:「忽里台大会,重要的不是做成什么,而是让草原做不成什么。」
小皇帝立刻说道:「苏师傅!朕明白了!有这样一个大会在,只要大明暗中操纵,任何议题都可以吵不出结果,大明只要维持草原这个状态就行了!」
苏泽立刻就是一顿猛夸道:「陛下如此聪慧,真乃我皇明之幸啊!」
听到苏泽的夸奖,小皇帝心中美滋滋的,他装作镇定的说道:「还是阁老和诸位师傅们教导得好。」
苏泽从不吝啬「夸夸教育」,他又夸得小皇帝嘴角上扬,这才扯回正题说道:「如此一来,草原要通过什么决议,就必须要得到大明的支持,没有大明的支持,草原什么事情都办不成。」
「等到了这时候,北方草原归顺,此乃大势所趋,也就是阳谋。」
听到这里,小皇帝连连点头,苏泽接着说道:「只要陛下肯下功夫,日削月割,我天朝皇帝可重获天可汗」之尊号!」
听到这里,小皇帝激动地站起来。
天可汗!
继位以来,小万历也有一个心结。
自己的父皇功绩如此辉煌,自己要如何超越?
到了今日,苏师傅指出了一条路—「天可汗」!
自己要超越父皇,那就要瞄准历史上最厉害的皇帝,那自然就是唐太宗李世民了!
小皇帝手指收紧说道:「朕立志成就伟业,请苏师傅帮朕!」
苏泽则稽首行礼道:「陛下能有这样的志向,臣等又怎么能不竭忠尽力呢!」
师徒二人这番,看得皇帝身边几位司礼监秉笔们都心潮澎湃,也决心要好好做事,争取能在史书上留下个好评价。
紧接着,小皇帝明发圣旨,要求礼部侍郎罗万化联合太史局太史令黄骥,从前元的典籍中,寻找忽里台大会的相关资料,编写举办忽里台大会的典章制度,送到草原。
接下来,大明顺义王,蒙古大汗黄台吉,在板升城宣布,要在明年草原化冻之后召开忽里台大会,确立继承人,商议草原上的其他争议事务。
这道消息一出,草原大使馆邵学一也配合地派人人马,劝说草原各部参加大会。
大明使团正使沈一贯则在板升城活动,和板升城内的王公贵族接触,不断讲解忽里台大会的好处。
最终,黄台吉的长子扯力克和三娘子两派,都接受了举行忽里台大会这件事,并表态会遵从忽里台大会的决议。
等到苏泽再次接到沈一贯的来信,忽里台大会确立可汗继承人这件事,算是彻底定了下来。
大明拥有了名正言顺介入草原汗位继承的权力,迈向了对草原实行统治的第一步。
接着,山西那边也传来消息。
大理寺少卿狄许,严查山西走私情况,最终查抄了涉及走私的山西商号二十三家。
在查走私的事情,狄许「偶然间」还查到了这些商号向草原发放高利贷,逼迫牧民还贷的案子。
但是这个案子也有些难办。
这些商号,也从京师聘请了讼师,向官府投递讼状表示不服,他们的理由是大明的商律只是规定不能对大明百姓发放高利贷,草原上的部落并不属于这个行列,不适用商律中禁止高利贷的法条。
狄许上奏朝廷,请求朝廷对这些案子定性。
阁老李一元迅速写下判词。
其要点有三:
其一,黄台吉乃朝廷正式册封之顺义王,其治下土默特部属大明藩属。藩属内涉及大明商民之讼案,依《大明律》及历年成例,当以大明律法裁断。
其二,涉事山西各商号,其号主丶帐房丶经营场所皆在大明境内,乃大明子民所设之产业。借债行为之发生地,虽有部分在草原,但契约订立丶本银支付等关键环节多在大明边镇完成。
其三,《商律》明令禁止「违禁取利」,此禁令约束之对象,系所有大明商民及其产业,所禁者为「发放高利贷」此一行为本身。只要行为主体为大明治下之商号,无论其放贷对象是谁,皆在禁令规制范围内。
基于以上三点,法理明晰。
李一元批覆:此等向草原部落发放年息高达三成乃至更高之行为,确系违禁取利,触犯《大明律》相关条款。
李一元作为《大明律》的修订者,他的判词就是最权威的司法解释。
三法司再无异议声,接受山西商人上诉的刑部下达了最终判词:
涉案二十三家山西商号,其高利放贷行为均属违法。所签订之借贷契约中,超出朝廷法定利率之部分,自始无效。
刑部对二十三家商号下达限令:
一丶对各商号处以罚金,数额依其违法获利情节轻重核定。
二丶勒令各商号限期清退已向草原牧民收取之全部超额利息。
三丶牧民已偿还之本金部分予以确认,但可凭新证就偿还能力重新协商,尚未偿还之本息,须按朝廷法定利率重新核定,违法部分自契约中剔除。
四丶案件中涉及暴力催收丶人口贩卖的部分,按《大明律》相关刑责处理。
此外,这些商号涉及的走私罪,按走私罪条例办理,放贷和走私不并案处理。
此判词经三法司会议核议通过,形成正式法司决议,发还山西,由钦差狄许监督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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