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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27章 忽里台大会旧制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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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27章 忽里台大会旧制

沈一贯看着黄台吉汗,用蛊惑的语气说道:「顺义王担心的,不就是草原因为继承问题而内乱,最后到骨肉相残的地步吗?」

黄台吉不语,几乎每一次草原面临继承问题的时候,都和渡劫一样。

顺利接班的甚至都算是少数,如果不能顺利继承,但叛乱的一方能迅速控制王庭,这种继承方式都算是比较好的结果。

最糟糕的就是几个继承人之间征战不休,骨肉相残。

黄台吉很清楚,草原已经足够衰落了。

黄台吉心中清楚,随着大明武器技术的飞跃,棱堡火炮已经改变了战争的局势,草原如果再内乱,结果是不堪设想。

他亲自去通辽见过大明的棱堡。

那不再是传统的城墙,而是布满射击孔的怪异堡垒。

明军的火炮架设其上,射程和精度都远超草原骑兵的弓箭。

这座棱堡,卡在了草原和辽东之间,大明的兵力可以从这里直扑板升城。

去年喀尔喀一部袭扰边境,千人骑兵尚未靠近,就在三百步外被火炮轰散。

冲锋战术在火器面前,已与自杀无异。

更关键的是后勤。

明军依托棱堡防线,粮秣军械可源源不断输送。

草原部落一旦被拖入消耗,不出半月便人马困乏。

若此时草原内部再起纷争,各部兵力分散,更无力应对明军集结推进。任何一个有野心的明军将领,都不会放过这种机会。

草原传统战法,轻骑骚扰丶诱敌深入丶聚而歼之,在棱堡防线前完全失效。强攻代价巨大,围困则己方先垮。

内乱一旦爆发,胜出者也必是惨胜。到时部众凋零,牧场荒废,根本无力重整旗鼓。

明军只需以一支偏师出塞,协同通辽棱堡一同出兵,便可轻易控制局面。

届时别说保持自治,恐怕连现有牧地都难保全。各部或被迫西迁,或沦为附庸,再无翻身可能。

他需要听一听沈一贯的方案。

沈一贯说道:「土默特部乃是黄金家族的血脉。」

说到这里,黄台吉挺直了身体,土默特部确实是黄金家族的血脉,也就是成吉思汗的子孙。

大明其实也是承认这点的,毕竟如今草原上成吉思汗的子孙太多了。

沈一贯说道:「既然是黄金家族的血脉,何不恢复旧制呢?」

「旧制?」

沈一贯说道:「成吉思汗时期,外臣记得是用忽里台大会制度,来确定继承人选吧?」

听到忽里台大会,黄台吉也愣住了。

黄台吉毕竟也算是成吉思汗子孙,对于忽里台大会还是知道的。

忽里台大会是蒙古早期的一种制度。

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后,凡大汗即位丶征战丶分封等重大决策,皆需召开忽里台,由黄金家族宗王丶贵族丶将领共同议定。

它既是权力合法性来源,也是平衡各部利益的平台。

这套制度在元朝及北元时期虽已衰落,但名义犹存。

对草原各部而言,「忽里台」三字仍代表着古老的法统与秩序,如今在原本召开忽里台大会的日子,草原部落也会聚会举行骑射比赛,以作纪念。

沈一贯向黄台吉说道:「重启忽里台,这样选出来的继承人,就能得到草原的一致拥护,落选者没有支持,也掀不起叛乱。

「再有叛,就是草原共击之了。」

接着,沈一贯向黄台吉介绍具体方案。

由黄台吉在生前召集一次正式的忽里台大会。

与会者包括土默特各部首领丶鄂尔多斯等右翼蒙古代表,亦可邀请喀尔喀等左翼部落观礼。

大会核心议题,便是正式确认黄台吉的继承人选。

扯力克作为长子,三娘子之子不他失礼作为幼子,均有资格提出诉求。

但是大明朝廷只承认俺答汗这一脉,所以忽里台大会只能从二人中选其一。

听到这里,黄台吉已经有些意动了。

就算是草原,打仗也要出师有名。

如果真的召开忽里台大会,各部共同确定了继承人,那失败者想要反叛,也找不到合理的藉口。

沈一贯说道:「我大明也可以派出使团,以「公证人」身份列席。」

「我大明绝对不会干预推举过程,但见证结果,并承诺尊重大会决议。

,「大明也愿意维护忽里台大会的结果,对于叛乱者进行讨伐制裁。」

沈一贯说道:「等到大会结束,我大明再授予顺义王印。」

黄台吉明白沈一贯的用意。

如此一来,等于是大明成了草原法统的确认者,这其实就等于说大明成了草原的宗主国。

如果是以前,黄台吉大概会暴跳如雷,将沈一贯拖出去。

可是现在草原和大明的实力对比已经发生变化,宗主国就宗主国吧,向中原的强盛帝国称臣也是很自然的事情。

黄台吉问道:「那失败者呢?」

沈一贯说道:「对于竞争失败者,忽里台大会也要给予出路,保障安全。可划给单独牧场,保有部众,并成为忽里台大会的常设成员,享有参政议政之权。」

「这避免了败者被彻底清洗,也为日后留下了制衡空间。」

沈一贯再次强调说道:「所有草原部落,无论是否参与,事后都须尊重大会结果。若有违抗,则视为破坏草原共主秩序,大明与蒙古联军可共击之!」

黄台吉听完,沉默良久。

这套方案确有其吸引力。它将继承问题从一个家族的私事,提升为整个草原政治集团的公议。

失败者仍有生路,降低了内战的可能性。

更重要的是,它给了大明一个「不直接干涉内政」的体面角色,同时又将大明信用与草原秩序深度绑定。

草原稳定符合大明利益,大明自然愿意维护这套规则。

但黄台吉也有疑虑。他问道:「若大会上争执不下,久议不决,又该如何?」

沈一贯答:「可设定议事期限。若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,则由与会首领投票,票多者胜。大明公证人可确保程序公正。」

「各部首领若被收买,或畏惧强权,投票不公呢?」

「所以须公开辩论,记录在案。大明使团会详察过程,若有明显不公,可提出异议,要求重议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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